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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地名规范使用对政府公共管理服务、传承优秀地名文化和满足群众公共服务需求具有重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标准地名使用,规范开发企业销售行为,加强房地产广告管理,近日,杭州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房地产地名使用专项检查的通知》,将于7月25日至9月3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房地产地名使用专项检查,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项目推广宣传等5大类行为,营造健康有序的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地名使用管理,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
图片与本文内容无关本次专项检查主要针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地产项目销售现场、线上主流媒体、户外等房地产广告中违规使用地名的行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进行项目推广宣传;使用未经民政部门批准的名称进行广告宣传;在广告宣传中同时使用标准地名和推广名;在楼书、互联网广告、媒体广告等广告宣传中以及在售楼部现场、项目现场擅自使用推广名;房地产广告中未显著标明地名管理部门批准的住宅小区(楼)、建筑物的标准地名等5大类行为。
本次专项检查将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广告必须使用依法批准的地名”的基本要求,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曝光一批房地产广告宣传中不规范使用地名的典型案例,增强房地产企业的主体责任意识为确保本次专项检查有序开展,检查将按照企业自查、属地检查、市级督查三个阶段进行。
7月25日-8月10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在建房地产项目进行自查自纠;8月11日-31日,各区、县(市)住建局将联合属地民政局、市场监管局成立专项检查组,全面检查辖区内在建房地产项目地名使用情况,督促问题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做出行政处罚;9月1日-30日,在属地检查的基础上,市住保房管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将组织开展联合督查,重点督查媒体曝光多、信访投诉多的开发企业和项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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