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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8日,天津滨海新区发布《关于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至2022年10月14日止《细则》主要内容为:1.符合条件的天津市范围内全日制高职及以上院校的毕业生、在校生,由本人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
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直系亲属通过投靠方式落户2.在滨海新区正常经营的企业工作,且该企业正常连续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由个人和企业共同提出申请,可在滨海新区落户,其中,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直接落户(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超过35周岁的须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
3.经区政府或各开发区管委会集体研究认定并签订框架协议的北京等外省市整体迁移企事业单位,支持随企业迁来的已在该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在职职工在滨海新区人才集体户落户,支持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通过投靠方式在滨海新区落户。
4.持滨海新区有效居住证满3年(近1年在津正常连续缴纳个人社会保险费且同期外省市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且在滨海新区有合法稳定住所的申请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5.在滨海新区创业的企业原始法定代表人(不得注册高中及以下学籍;在外省市同期1年无社会保险缴纳记录),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5万元以上,且该企业聘用5名以上就业人员(企业为其正常连续缴纳1年社会保险费且同期无异地社会保险费缴纳),支持其落户滨海新区合法稳定住所或人才市场集体户。
6.在滨海新区工作、生活的外省市人员,获得滨海新区区级及以上五一劳动奖章、五四青年奖章、技能大师、三八红旗手、见义持“滨城”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补充细化可执行的落地方案。
此次公示通过后,将进入正式实施阶段。(来源:天津广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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