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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电商平台上,用户评价往往是消费者选择商品的重要参考因素。也正因如此,一些不良卖家为吸引消费者的注意力、获取更多交易机会,寻找“刷手”进行虚假交易,以不正当方式提高商品销量、用户好评度和店铺信誉。
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重点领域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专项整治,加大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网络红人、知名博主、直播带货等方式进行“刷单炒信”、虚假宣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截至2021年上半年,全国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各类不正当竞争案件3128件,罚没金额2.06亿元现公布第一批网络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共10起,涉及三种不同类型的刷单方式,对利用“网红效应”虚构评价,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雇佣专业团队或“刷手”等方式“刷单炒信”的行为进行曝光。
帮助消费者更便捷地作出判断和选择。
然而在刷单团伙操纵下,通过组织“大V”(平台高级别用户)到店免费体验后发布指定好评、“刷手”在不实际体验或者使用商品的情况下发布虚假好评、使用虚假注册的会员账户发布好评等多种手段,“粉丝”可以有,“互动”可以买,“好评度”能够提升,“播放量”可以增长。
从最初的人工刷量到现在的机器刷量,“刷单炒信”这一网络黑灰产已经发展到足以影响商家生存的地步,损害了广大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等合法权益,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不利于互联网生态健康发展,必须加以整治和清理。
“大V”打造“网红店”帮助“刷单炒信”基本案情:2020年底,当事人根据11家大众点评平台入驻商家打造所谓“网红店”的需求,招募大量大众点评平台“大V”到店付费用餐。
“大V”在用餐后,编造好评“作业”发布并予以高分点评当事人对“大V”的“作业”审核后,将餐费予以返还当事人通过此类方式在大众点评平台内提高了相关商家的星级并大量增加优质评价,通过内容和流量双重造假,帮助商家欺骗误导相关公众。
费者评价“刷单炒信”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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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当事人对平台上部分没有用户评论的商品,虚增用户的昵称、头像及评论内容当事人虚构了活动发放福利的数量,同时冒充消费者进行评价,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法律依据及处罚: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信朋友圈发布“增加大V数量、小V到店体验、增加浏览量”等服务内容,承诺帮助客户提高在美团点评平台的“星级”和“排名”,从而吸引更多消费者。
当事人利用不同账号登录操作,为平台内店铺虚假评价“五星”满分,而非实际到店消费者的真实评价当事人通过虚假好评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商业宣传,欺骗误导相关公众法律依据及处罚: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1万元。
02通过雇佣专业团队、“刷手”,利用专业技术软件等手段帮助“刷单炒信”过去利用传统传播方式“自卖自夸”的夸大或虚假宣传现今演变为组织专业团队、利用网络软文、通过“直播带货”等助力虚假宣传,诱骗消费者“刷单炒信”日益呈现出组织化、职业化、规模化等特点,甚至形成黑灰产业。
在“刷单炒信”这条产业链上,组织者、卖家和“刷手”是三大主要角色,在严厉查处卖家刷单行为的同时,严肃追究帮助刷单主体的法律责任,也是斩断这一利益链条的重要环节案例4浙江省台州市陈某辉利用技术软件帮助“刷单炒信”
同时借助“小水滴”、“大水滴”、“猫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进行虚假下载,帮助其虚构下载量,以达到欺骗误导相关公众的目的。
相关费用共计73.51万元此外,当事人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还违反了有关无照经营的禁止性规定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0万元。
相关服务工作为招揽客户(网店经营者),当事人免费向客户提供垫付货款刷单的服务根据客户需要联系“刷手”对客户的店铺进行下单交易,然后通过转账先垫付订单金额给“刷手”。
订单交易完成后,当事人转佣金给“刷手”,再向客户收回垫付的订单金额及佣金从2020年4月至12月共垫付货款刷单121单,产生订单金额及佣金合计3.56万元法律依据及处罚: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月份起,为提高网店销量排名,从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1月31日期间,通过委托刷单公司以刷单方式为当事人经营的网店虚构交易记录、销售量等。
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03组织员工、亲友等熟人“刷单炒信”。
所谓“刷单炒信”,本质就是造假,即在点击、阅读、观看、消费等方面,利用造假手段让自己的数据“好看”,误导市场、诱导消费,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根据实施“刷单炒信”行为的不同主体,大体可以分为“自刷”和组织他人刷单两种。
而“自刷”最典型的手段产品下载量“刷单炒信”
误导相关公众涉案金额共计296.67万元。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第二十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25万元案例9广东省深圳市酷美传媒有限公司利用熟人“刷单炒信”基本案情:当事人存在两种违法行为,。
素3200万;而实际参数是:屏幕10英寸、电池容量5000mAh,前摄像头像素200万,后摄像头像素500万。
当事人对其商品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二是当事人组织熟人刷单虚假提升销售量调查发现,当事人的进货单据和订单明细显示,当事人实际进货量、销售量、销售额与在天猫店宣传月显示的销售量“1.5万+”严重不符。
经调查,当事人承认其在平台的销售数量是通过刷单实现的当事人组织员工以及亲友帮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
当事人在京东网站开设一家名为“罗蒙聚宝宝旗舰店”的店随即联系买家(实际为公司员工),并按要求送至实际经营场所内。
条第一款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罚款5万元。
扫码关注民意网抖音号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网站编辑:陈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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